为推进全市职业教育和培训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培养和造就大批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技术人才。近日,市政府出台《宿迁市市区职工教育培训统筹经费征收及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从2008年8月1日起,对市区范围内各类企业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其中0.5%部分由市政府委托地税部门征收、集中统筹使用,并从统筹经费中划出50%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职工教育培训统筹经费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主要用于企业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公共实训职业培训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骨干性职业教育学校(专业)的建设、社区职业教育和培训、征收工作的业务费支出、有关奖励经费支出。
为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统筹经费的管理,我市成立了由财政、地税、劳动保障、教育、审计五部门共同组成的宿迁市职工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编制年度的收支预算,由市财政局汇总,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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