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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建设局采取四项措施规范管理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发布时间:2008-08-04 作者:袁轲 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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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自2004年1月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来,市区的业务量和资金规模越来越大,为了确保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收缴、核算、支出等环节规范运行,保障业主的资金安全。日前,市财政局、建设局联合对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决定,自2008年8月1日起,采取四项措施管理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是选择代理银行网点。为了方便业主就近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市区规划现状,在市区5大金融机构选择若干个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理银行网点;二是资金直达共管帐户。为了杜绝在收缴环节出现问题,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本着减少业主和开发商麻烦,把由开发商代收代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方式,改为由开发商向业主开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款通知书”,业主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就近银行网点缴款,资金直接缴入财政、建设部门在银行设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帐户”,由银行向业主开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据”;三是加强内部核算工作。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建设部门配备了票据管理员、财务总帐和明细帐记帐员,并采取电算化方式,建立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台帐、资金总帐和有关明细帐;四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支出审批制度、稽查制度和业主查询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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