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府--新闻分类--部门信息


我市强化耕保三项责任

发布时间:2008-08-27 作者: 来源:国土资源局
【字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精神,我市把保护耕地资源特别是基本农田资源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强化三项责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健全红线共管长效机制,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守护好每一寸口粮田。 
  强化主体责任。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 
  强化法律责任。依法用地的基本责任主要是各项建设用地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执行国家下达计划,严禁违反规划、计划批准和占用土地,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格履行征地程序。 
  强化行政责任。严格遵守查处违法用地的行政责任,通过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区)、乡(镇)”活动,对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国土资源局:张连马、孙振全)

   


[ 关闭CLOSE ]     [ 打印PRINT ]

Copyright 2005 Suqian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宿迁市人民政府主办 宿迁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