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小学、初中学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不留级、不开除。小学、初中每班学生数不超过50人,高中每班学生数不超过54人。
二是控制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及作业总量,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课任教师,保障学生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利,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等。
三是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课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按规定开齐、开足各类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禁随意增减课程、课时。创造条件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上好体育课、艺术课,保证中小学生每天在校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四是加强学生用书管理。各学校按规定使用教学用书,严禁在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之外编写、统一组织学生购买习题集、练习册等教辅资料。
五是规范师德行为。要求教师遵章守纪、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严禁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或以教谋私。
六是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政策。严禁学校和教师为有关单位代收各种费用。坚持民主理财,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
七是加强民办学校管理。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民办教育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民办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课程计划实施、招生宣传、学籍、财务等工作的管理、督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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