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入开展会前调研活动。每次举行人大常委会会议前,根据审议议题,分别组织调研组,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开展会前调研。 二是全面提升会中审议质量。实施审议工作报告“票决制”。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实施票决制度,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各项工作报告进行表决,对不满意票数超过30%以上的,报告机关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认真整改,并向下一次常委会议作补充报告或重新报告,报告仍得不到通过的,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质询等监督措施。 三是跟踪监督会后落实效果。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将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常务会议研究、落实。建立反馈制度,以提高审议后监督检查的力度。开展跟踪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审议意见得到真正落实办理,同时也调动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了审议质量。(泗洪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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