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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民告官”就地审无一上诉

发布时间:2008-08-28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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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2008-08-28 08:48:55

  新华报业网讯  宿迁市中级法院巡回法庭25日开到泗阳县法院大法庭内,公开审理泗阳县某居民小组不服县政府征地一案。泗阳县副县长王新民出庭应诉。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上诉的百余名居民和被上诉方最终握手言和。
    为尽可能减轻诉讼当事人负担、减少矛盾纠纷的影响面,今年起,宿迁市中级法院建立了“民告官”案件就地巡回审判制度。该制度规定,对于群体性诉讼、当事人行动不便以及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一、二审行政案件,应选择到当地基层法院或案发地附近的人民法庭进行审理,最大限度地把纠纷解决在当地。该制度实施以来,该院巡回审判的12起“民告官”案中,涉案县(区)政府责任人均出庭应诉,合计有近千名上诉群众现场参与了庭审,结果无一起被提起上诉或引发群众信访,其中7起经巡回法庭调解后实现撤诉息讼。(陈莹石 承 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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